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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在大陆率先实现台胞身份“两证”互认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台胞在平潭办事再也不用同时带“两证”了!8日,大陆首次台胞身份“两证”互认在平潭落地。今后,台胞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只需要出示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即可便捷办理相关业务,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办事便利。

  “以前在大陆办理医保、金融等业务时,由于台胞证和居住证信息不互认,常常需要同时出示‘两证’。有时出现证件信息不一致,还需人工注销或申请更改注册信息,很麻烦。”8日下午,首位“两证”互认的受益者台胞郑女士说,现在办理医保业务,她用居住证或台胞证都可以。

  据了解,“两证”互认后,台胞持居住证在平潭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时,可自动归集台胞身份信息,核查其使用台胞证办理业务情况,实现“一人两证”关联。“实现‘两证’互认,关键在于解决台湾居民居住证信息核查比对、后台数据交互等问题。”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技术负责人说,他们此前多次与省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集团深入沟通技术方案,为此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这是平潭继福建率先实现台企营业执照“全程网办”后,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又一重要举措。

  去年12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全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领域应用场景。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台胞台企线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就业、就医、住房、金融等领域应用范围,为台胞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举措,助力平潭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台开放格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局长林良明表示。

  来源:福建日报,记者:程枝文、郭雅莹,通讯员:康小兵、李桂妹,2024年5月9日01版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twc/202405/t20240510_64466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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