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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离岸贸易税收优惠政策在上海试点 提升自贸试验区竞争力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4月1日起,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正式试点。这是我国针对离岸业务发布实施的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意味着我国对离岸税制的探索和实践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今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离岸贸易发展迅速。探索实践离岸贸易税收支持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国自贸试验区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的竞争力。

  “离岸贸易与普通的贸易形式不同,需要在岸企业分别与离岸的货物供应商及离岸的货物需求商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量比普通的贸易形式要多。”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介绍,对离岸贸易印花税进行免税,有利于我国本土离岸贸易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吸引其他国家的离岸贸易公司到我国注册开展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离岸转手买卖,在企业采购、销售两道环节需对书立的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征收买卖合同印花税。

  “受益于离岸转手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企业预计一年就能享受税收优惠800万元左右。”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总监付铁说,“这项政策降低了经营成本,让我们对扎根自贸试验区发展更有信心。”

  据了解,政策出台后,上海税务部门一方面及时制定上海市征管公告以及后续管理方案,梳理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从事离岸贸易企业的概况和交易规模,摸清企业适用政策的难点堵点,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加力推进政策直达快享。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zmsyqzcyjs/zmzcc_gzdt/202404/t20240408_64254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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