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在云南省率先出台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办法,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办理质押登记,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此举有利于增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流动性,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鼓励和发展民间投资,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类业务为主营的各类有限合伙企业发展迅速。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一直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配套。浙江、广州等地先后开展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的实践,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登记进展平稳,社会反响较好。
为推进实现营商环境引领示范目标,昆明经开区适时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办法(试行)》,为登记机关开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提供登记依据,为云南省开展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sczxc/zmdt/202403/t20240329_64219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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