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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3-26 作者:佚名来源: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原文链接:http://swt.xizang.gov.cn/xxgk/zcfg/202403/t20240318_407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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