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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16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日前,江西省商务厅会同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和动态管理提出了规范要求。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提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后向商务部提出推荐名单,并优先推荐已被认定为省级老字号3年(含)以上的企业。为做好江西老字号认定工作,对照江西省示范创建工作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在促进江西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办法》共五章26条。一是总则,明确立法目的和江西老字号定义,确定商务厅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二是示范条件,规定江西老字号及所属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是申报与认定,规定创建周期,以及申报材料和认定程序。四是动态管理,建立约谈整改、暂停使用、取消称号等管理措施。五是其他规定,建立部门联合管理机制,明确其他监督管理相关要求。

  三、《办法》对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条件具体做了哪些要求?

  (一)江西老字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牌(字号、商标等)创立时间在40年及以上;

  2.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江西地域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二)江西老字号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西境内依法设立;

  2.依法拥有与江西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江西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经营时间累计达20年及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需要说明的是:“品牌(字号、商标等)创立时间在40年及以上”和“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时间累计达20年及以上”是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门槛条件。

  四、《办法》中江西老字号的动态管理有哪些操作方式?

  江西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并依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分别采取约谈整改、暂停使用、取消称号等措施。

  被取消江西老字号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两个申报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江西老字号。

  

  

  相关文件: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3/6/28/art_35204_4812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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