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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政府决定将发电燃料个别消费税减税期延长6个月

时间:2023-12-23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据韩联社12月14日报道,企划财政部14日表示,发电用液化天然气(LNG)和有烟煤的个别消费税下调措施延长至明年6月。目前,发电用LNG的个别消费税征收标准为10.2韩元/kg,高热量和低热量有烟煤的征收标准分别为41.6韩元/kg和36.5韩元/kg。韩政府表示考虑到发电成本增加导致公共能源企业财务负担加重等影响,决定延长个别消费税减税期限。

  此外,原计划于年末结束的油类税下调措施也延长到了明年2月。目前汽油油类税为615韩元/L,与适用弹性税前(820韩元/L)相比,每升低205韩元。如果以每升燃油可以行使10公里的汽车为例,每天行使40公里可以减少2.5万韩元。柴油和LPG仍保持37%的减税率。

  此前,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官秋庆镐在12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油类的供需状况仍然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计划将现行的油类税下调措施再延长2个月。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swdt/swyw/gjyw/202312/t20231218_63506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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