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要求,更好满足市民“两节”消费需求,进一步繁荣节日消费市场,市商务外事局将于12月20日启动“徽动消费 ‘蚌’出精彩”2024迎新年促消费活动,配合发放政府消费券。
一、活动安排
统筹资金700万元,于12月发放两轮消费券,涉及汽车、百货、超市、燃油等4个品类。其中,汽车消费券400万元,百货、超市、燃油消费券300万元。
二、发放模式
1.汽车消费券。设立专项活动消费券资金池,提前完成消费券数额及张数配比,为活动参与商家统一配备消费券核销二维码,分别于12月20日、12月27日下午15:30开始发放消费券,有效期分别为12月20日15:30-12月26日23:59:59;2023年12月27日15:30-2024年1月2日23:59:59。用户支付消费款项时直接扫码抵扣(1元抵扣),用完为止。
2.百货、超市、燃油消费券。12月20日、12月27日下午15:30开始发放消费券,有效期分别为12月20日15:30-12月26日23:59:59;2023年12月27日15:30-2024年1月2日23:59:59。消费者可在翼支付平台领取后到参与活动商家消费时使用,用完为止。
三、领取方式
1.汽车消费券。消费者需在配发核销二维码的汽车销售企业内达成购车意向(签订购车合同及支付定金或全款)后用翼支付APP扫描二维码领取消费券进行核销。
2.百货、超市、燃油消费券。消费者需自行下载翼支付APP,登录并领取消费券,按活动规则参与活动。
温馨提示:领券前请仔细阅读活动规则。
四、补贴标准
1.汽车消费券(1)对在我市购买国六标准以上非营运性乘用燃油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购车价格分档次给予消费券补贴。其中,10万元以下补贴3000元/台,10万元及以上补贴4000元/台。
(2)对在我市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购车价格分档次给予消费券补贴。其中,10万元以下补贴3500元/台,10万元及以上补贴4500元/台。
同步开展以旧换新的,根据情况可再享受500元、200元补贴。
2.其他品类(1)百货消费券。药品、烟草、黄金、珠宝行业不在使用范围,个人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500元分别抵用50元、1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不累计、不叠加使用、不可充值。
(2)超市消费券。个人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元、200元、400元分别抵用15元、30元、5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不累计、不叠加使用、不可充值。
(3)燃油消费券。个人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300元分别抵用30元、5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不累计、不叠加使用、不可充值。
本次活动预计发放消费券总数超7万张,消费券可与活动商户自有优惠活动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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