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海关复制推广“厦门-马尾”运费扣减新模式
时间:2023-12-02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近日,福建省恒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厦门转关的一船货物进行进口申报,报关员按照商务部门提供的“厦门-马尾”运费扣减参考标准,在报关单的杂费栏内填入可扣减的运费金额。榕城海关核对后,根据海关总署印发的《内河运输及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作计税处理,扣除货物价格中的内河段运费7.9万元,标志着“厦门-马尾”内河运费扣减新模式在福州关区范围内率先正式复制推广实施。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tgxdc/bltg/202311/t20231130_63203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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