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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取消 企业享惠更便利

时间:2023-11-17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据了解,改革前企业向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前,需提前提交原产地企业备案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才可申请签证。新政实施后,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不再是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签证业务的前置事项,原产地业务备案审核环节减少,进一步提升原产地签证便利度。

  福州海关关税处负责人表示,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是海关总署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改革,福州关区叠加已实施的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智能审核改革、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以及推广应用RCEP关税政策智能服务平台,五项便利举措组合发力,关区原产地业务“减环节、增效率、提质量”,有利于释放外贸新动能,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2023年1-9月,福州关区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6.29万份,出口货值约356亿元;其中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4.22万份,合计约246亿元的出口货物将凭借原产地证书在外方享受优惠贸易协定关税优惠。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tgxdc/gzdt/202311/t20231116_6301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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