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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披露” 海关“不予处罚” 海关“主动披露”新规红利扩大

时间:2023-11-17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近日,福州海关所属宁德海关受理了宁德某企业的主动披露报告,该企业此前由于单据审核失误,将一票一般贸易申报出口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报错,导致疑似多退税款。根据海关总署新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以下简称“新公告”)规定,海关不予行政处罚,作改单处理。这是海关总署“主动披露”新公告施行以来,福州关区受理的首票主动披露报告。

  据悉,新公告对进出口企业涉税行为适当放宽不予处罚条件,将涉税违规行为扩大为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明确将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纳入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并新增了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海关监管秩序以及检验检疫领域违反海关规定等可以适用主动披露的情形,充分体现了守法便利“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执法理念。

  据宁德海关介绍,主动披露制度作为一项惠企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的通道。新公告将企业常见违规类型基本纳入了可以主动披露的范围,各进出口企业可向注册地、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海关提交申请,经海关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减免滞纳金、不列入企业信用记录、不影响管理措施。

  今年以来,宁德海关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将主动披露作为提升后续监管效能和优化海关服务的重要抓手。新政实施以来,宁德海关通过主动向企业宣讲、一对一指导等方式进行主动披露制度的政策解读,同时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倾听企业诉求,查堵点,破难题,构建关企间互信互利的新型合作关系,着力提升辖区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tgxdc/gzdt/202311/t20231116_63012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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