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南昌市贸促会,昌北机场海关、赣江新区海关、青山湖海关:
现将《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贸促会办公厅(室)关于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按照《通知》要求,请南昌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完整准确客观评价试点建设成效。9月中旬,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单位成立绩效评价专家组,依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对试点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绩效自评报告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试点市场情况表和实践案例材料一并随文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69488725.qq.com。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吴凯敏
联系电话:0791-86246669
关于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35号).pdf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南昌海关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贸促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