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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在浙江成功落地

时间:2023-11-0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10月3日,在杭州海关所属金华海关现场监管下,浙江飞哲科技有限公司一批出口俄罗斯货值5.7万美元的散热器从生产工厂仓库运抵浙江金华华东国际联运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在完成出口申报并放行后,适用“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提前15天完成出口退税。同日,义乌市猛龙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一批货值2.9万美元的涤纶丝,经义乌国际陆港铁路场站启运后,完成出口退税。这是浙江省首批应用“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标志着该项政策在浙江省成功落地试点。

  据了解,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正式批准金华华东国际联运港、义乌国际陆港铁路场站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金华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试行该政策的城市之一。不同于以往出口货物需运输至口岸离境后方可申请退税,新政策下,出口货物在金华华东国际联运港、义乌国际陆港铁路场站装运后即可申请退税,有效缩短退税周期,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据初步估算,运输至新疆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的货物退税周期可缩短15至20天,运输至宁波舟山港的货物退税周期可缩短约5天。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tgxdc/wszx/202310/t20231031_62884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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