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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0-26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近期,江西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全文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在服务全省更高水平开放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江西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争取在主体功能建设、创新发展、土地开发、管理运营、辐射带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实现综合保税区与所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协同发展。一是主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围绕“五大中心”,有序推进主体功能建设,以功能建设增强综合保税区对所在区域的产业促进作用。二是制度创新取得突破。立足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深入研究综合保税区监管特点,通过信息化应用、复制推广、集成创新等方式,推进监管和业务创新。三是管理开发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全省综合保税区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对所在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了18项重点工作:

  1.强化主体功能。一是强化“保税+加工”功能。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各综合保税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所在区域产业基础,突出主导产业,引进、培育区域性龙头项目,促进产业链延伸和项目集群建设。二是强化“保税+物流”功能。引导各综合保税区充分对接所在区域的进出口业务,开展进口分拨、供应链管理、寄售维修等保税物流业务。三是强化“保税+检测、维修、再制造”功能。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根据区内外贸易业务需求开展检测服务。四是强化“保税+研发”功能。积极支持各综合保税区立足所在区域产业基础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中试生产、研发孵化、成果转化等保税研发业务。五是强化“保税+销售”功能。鼓励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建设总部基地、进口商品市场平台。

  2.优化监管模式。一是增强业务集成创新。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将国际贸易作为主体功能,鼓励开展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跨境电商等保税贸易。二是持续推进监管创新。简化进出区管理,对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许可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可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出区手续。三是优化信息化监管模式。支持海关等监管部门持续提升监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研究优化电子账册管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四是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支持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为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给予优质企业更高效的监管配套措施。

  3.探索政策创新。一是积极复制创新试点经验。支持各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平台在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和综合监管方面的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国家相关创新试点举措在综合保税区内实施。二是探索内外贸一体化政策。支持区内企业内外销产品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助力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三是创新外汇管理机制。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贸易结算。推广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外汇部门对区内企业实行特殊标识企业专项监测。

  4.强化要素支撑。一是加强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区内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进口信贷、出口信贷和政策性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二是强化规划引导。落实工业“标准地”出让要求,鼓励综合保税区探索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形成以工业用地为主导、兼容其他用途的混合用地模式,提高区内产业用地绩效。三是完善区域配套。积极争取设立为综合保税区内生产经营活动配套服务且不涉及免税、保税、退税货物和物品的消费服务设施。完善综合保税区周边行政、交通、商业、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综合保税区实现内外一体化规划发展。

  5.推进协同发展。一是推进区内外联动。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鼓励省内外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设立贸易总部、研发基地、加工出口基地、物流配送中心。二是推进区港联动。支持综合保税区强化口岸功能开发,加强与水港、空港等口岸的互联互通,对接长三角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地国际重要海港建设内陆无水港,融入水陆空运输无缝对接、江海铁多式联运和通关一体化的现代集疏运体系,畅通物流通道。三是推进区区联动。加强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系,货物予以保税,便捷流转。加强综合保税区与周边其他开发区的联动,为周边区域提供保税仓储、研发、检测、融资租赁等保税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贸易便利化和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统筹研究综合保税区设立、建设、发展工作。二是加强统筹联动。由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综合保税区各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解读和培训交流,学习借鉴周边兄弟省份综合保税区发展经验,切实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三是加强配套支持。支持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开展精准招商、优化管理服务。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3/8/25/art_35204_4640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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