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商东盟发〔2023〕15号)、《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申报工作的函》(桂商东盟函〔2023〕96号),我厅于2023年10月12日组织专家及申报单位召开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认定评审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家组依据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评审认定标准,对南宁市等6市申报的集聚区开展评审。
现将评审结果排序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联系电话:0771-2211673,邮箱:dmc@swt.gxzf.gov.cn。
排序 | 承载主体 | 申报的集聚区 |
1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 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 示范项目集聚区 (生产性服务业) |
2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 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 示范项目集聚区 (跨境产业合作) |
3 | 柳州市柳南区 | 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 示范项目集聚区 (汽车产业与工程机械) |
4 | 北海铁山港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 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 示范项目集聚区 (跨境产业链) |
5 |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 示范项目集聚区 (高新技术与服务贸易) |
6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 | 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 示范项目集聚区 (跨境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