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聚焦大宗消费
(一)促进汽车消费。因地制宜打造系列汽车展销活动,全链条全过程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汽车购车专项补贴优惠政策,刺激汽车消费;引导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制定购车优惠让利政策,营造良好购车氛围,推动汽车消费。
(二)全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大篷车”进农村活动,下半年自治区举办5场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同时联动各市举办50场以上促销活动。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企业“走出去”,开拓区外、国外市场。
(三)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四)进一步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各市不得设置汽车限购措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在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覆盖,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
(五)促进家居消费。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家居、家纺、家装等消费节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市制定专门政策,培育发展高品质家居家装市场,推广应用全智能装配一体化等产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动智能家电下乡,推广智能、绿色环保家居等消费,培育消费新亮点。组织开展家居焕新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家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居产品。组织家居企业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会,加大家居展览展示力度,扩大优质家居产品供给。
二、聚焦服务消费
(六)扩大餐饮服务消费。支持打造特色美食集聚区、预制菜配送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广西餐饮食品博览会,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
(七)做强餐饮企业品牌。支持餐饮企业申报“老字号”,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实施名店、名师、名菜“三名工程”,对认定对象予以重点宣传推广。
(八)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广西重点引导支持的商业展会名录。对新认定的广西品牌型、成长型、创新型展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依托商品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
三、聚焦农村消费
(九)着力补齐农村消费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网络,提升农村商品和服务质量。构建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促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更加完善。
(十)提高电商物流协同发展水平。建立集约高效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构建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两中心、一网点”城市配送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支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冷链物流体系项目建设,推动降低电商物流成本。
四、聚焦新型消费
(十一)强化电商发展政策引导。开展电商发展政策宣讲,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3〕24号),出台政策资金申报指南,在培育网络零售主体、推动电商基建发展、加快发展直播电商、强化电商培训服务、完善地方电商标准等方面进行政策引导,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十二)壮大网络零售主体。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应强的电商园区、直播基地、电商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等。开展“广西电商惠企惠民走基层”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出台面向广西商家优惠政策,推动服务下沉帮扶指导商家开店和经营,推动“千企万店入网”。
(十三)培育新消费品牌。开展新消费品牌研究,建立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电商品牌矩阵,开展品牌营销帮扶,打造“网红爆品”和“销售单品冠军”。推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与互联网营销相融合,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渠道优势和数据优势,指导企业生产流程再造、产品规划和品牌打造,推动电商赋能地方特色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十四)创新电商模式业态。举办“数商兴农·桂品网上行”“东盟好物网购节”“第二届新丝路跨年电商节”等网络促消费活动,培育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等新模式,打造即时零售等新消费场景,拓展新国货品牌、智能消费、绿色消费等新消费热点。
五、聚焦消费设施建设
(十五)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北海市、百色市等6个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发挥中心城市引领作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消费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分级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
(十六)推动改造提升步行街和建设夜间消费集聚区。组织全区6条自治区级步行街、5个夜间消费集聚区,持续创新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开展新一轮自治区级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培育评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十七)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力争城市覆盖率达50%。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快递、健身、美发、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街区管理机构升级发展智慧商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