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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8-27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为规范我区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商务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为增强裁量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自治区商务厅法规处(邮编:830049)

  电子邮箱:18129490416@163.com

  传真:0991-2886096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6日

  请在邮件、传真或信封首页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8月22日            

  

  

   相关解读:


原文链接:http://swt.xinjiang.gov.cn/swt/zcfg/202308/51ef73b1bbdd4957be608fc786b5d9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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