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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启动

时间:2023-08-23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近日,根据《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新认定一批江西老字号,其所属企业为江西老字号企业。

  江西老字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品牌(字号、商标等)创立时间在40年及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江西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江西老字号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江西境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与江西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江西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经营时间累计达20年及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此外,申报企业需提供2002年及以前出版的地方志、县志、历史档案等史料、文献记载的摘录、包含时间信息的书籍记载、考证资料、字号牌匾、历史账目记录等证明。必须同时满足“品牌(字号、商标等)创立时间在40年及以上”与“主营业务经营时间累计达20年及以上,且近3年经营良好”的条件。

  通过示范创建,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认定为江西老字号,进一步壮大我省老字号队伍,弘扬老字号文化,促进企业品牌提升和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3/8/22/art_30290_4575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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