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我办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要把复制推广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全国前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及我市自主实施的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改革试点经验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耦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1.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做好政策解读,促进项目落地,同时加强风险防控,统筹发展和安全。每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9日前填报《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首次报送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我办将定期对复制推广工作开展评估。
2.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学习,配合各责任单位推动落实相关举措,确保改革试点经验在我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3.各有关单位在复制推广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办。
附件: 1.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2.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自贸处 蔡婷婷;
联系电话:022-58665787;传真:022-5866557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