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省级猪肉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3〕22号)要求,省商务厅牵头组成评审组,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企业材料是否符合省级猪肉储备承储条件进行了评审。根据相关要求,现对评审通过的申报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
1、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2、开封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3、洛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
4、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7、驻马店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8、正阳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监督举报电话:63576224
业务咨询电话:财务处 63576770
运行处 63576763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