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商外经字〔2023〕2号)要求,经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相关专家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7月27日至8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电话:0311-87800795
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评审通过企业名单
河北省商务厅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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