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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7-26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7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落实,按照《通知》附件中商务部门宣传重点开展工作,确保以《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为重点的主题在活动中得到彰显。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其他部门、协会、企业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参与配合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鼓励、支持、指导流通企业开展采购绿色商品、开展节能产品促销活动,在营业场所布置节能环保宣传标示标语。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宣传报道的深度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开展具有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结束后,各市商务局要组织专人对今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3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商务厅。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77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68292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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