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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上海海关 市药品监管局 市科委 上海科创办关于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时间:2023-07-26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商服贸〔2023〕192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1〕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仅供名单内对应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自用,不得用于临床试验、销售等其他用途。企业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管理使用。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

  (第三批)

  序号

  企业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预计/实际)进口量

  申报HS编码

  1

  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美登素

  1mg-10g/支

  2支

  2939799099

  2

  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美登素溶液

  10ul-75ml/支

  26支

  2939799099

  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胰高血糖素样肽溶液

  1ml-100ml/支

  3800支

  2937190099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30724/8f627d77ade744b8b688bfd7c6dbbf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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