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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RCEP企业法律服务站”征集公告

时间:2023-07-10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与RCEP规则的叠加效应,更好地帮助RCEP成员国企业投资海南,助力海南企业走出去到RCEP成员国投资,进一步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海南省商务厅决定公开征集3家“海南RCEP企业法律服务站”承办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愿意无偿承办“海南RCEP企业法律服务站”,且上年度经省司法厅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二)能在海南提供线下独立办公区域与接待场所;

  (三)具有熟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专业律师服务团队,至少指派一名合伙人牵头负责法律服务站事宜,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含合伙人);

  (四)服务期为一年,具体时间在入选通知书中列明。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优先考虑:

  1.对于企业提出的咨询问题,承诺在收到问题后24小时内答复的;

  

  2.曾开展过RCEP规则或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培训的;

  3.曾发表与RCEP规则或海南自贸港政策有关文章的;

  4.在海口市、三亚市或儋州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合作单位服务内容

  1.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咨询站点,提供线下咨询服务;

  2.为“海南自由贸易港RCEP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咨询服务(24小时内答复);

  3.不定期开展国际经贸规则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培训活动;

  4.协助省商务厅开展企业调研,提供政策建议。

  三、其他要求

  1.申请过程中或事后发现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近三年内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由省商务厅取消其入选资格,已经设站的经省商务厅核实后取消该服务站点;设立后一年内未提供相关服务的取消该服务站点。

  2.服务期满前一个月,省商务厅对企业服务站提供咨询解读、培训、企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直接确定为下一年度企业法律服务站;考核未通过的,服务期满后自动取消该服务站点。

  3.未经省商务厅同意,不得以“海南RCEP企业法律服务站”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商业和广告宣传。

  

  4.对在承办“海南RCEP企业法律服务站”中成绩突出或有优秀实践案例的律师事务所,省商务厅将给予通报表扬。

  四、征集流程

  本次征集采取自主申报和审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邮寄或面递报名材料至海南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李羚,联系方式:15501837380,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楼227室,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swtfgc@163.com。报名材料如下: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海南RCEP企业法律服务站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公益法律服务承诺书》。

  (二)海南省商务厅将结合实际需要,综合研究后,确定入选合作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为“海南RCEP企业法律服务站”。

  附件:1.附件1:海南RCEP企业法律服务站申报表

  2.附件2:公益法律服务承诺书

  

  

  海南省商务厅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dofcom.hainan.gov.cn/dofcom/ttxw/202306/8cfbaa6a961b4514878c67c2fb7f8b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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