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我区外贸扩规模优结构的工作部署,促进江苏、贵州、广东及周边地区更多外贸物流企业利用新通道扩大进出口业务,巩固提升对外贸易规模和质量发展,我厅拟于2023年6月底至7月初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赴江苏省、贵州省、广东省等开展“广西陆海新通道助力互联互通东盟”推介会及外贸调研。为确保会议的有序开展,我厅决定采购“广西陆海新通道助力互联互通东盟”推介会会务服务。现公开向社会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争,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单位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
3.项目名称:广西陆海新通道助力互联互通东盟推介会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控制价为:173640元。
三、竞争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需提交的竞争性文件(一式三份)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书(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列出单项报价、单项合价、竞标总报价,格式自拟);
4.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营业执照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资质证书;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同类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方应于2023年6月21日18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自治区商务厅,逾期送达或文件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服务单位的选定
通过评审,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择优选定服务单位后,我厅将通知该单位,并与该单位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771-2211650
附件1:广西陆海新通道助力互联互通东盟推介会服务内容和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