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度)>的通知》(桂商流通发〔2023〕9号)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地辖区内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应用绿色设施设备、促进绿色消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二、申报条件
(一)商场运营管理方工商经营、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基础资质合法合规。
(二)企业负责人重视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已组织全体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学习《<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并对标自我评价实施整改。
(三)申报的商场开业已满12个月,经营状况良好。
(四)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为创建主体。
(五)申报企业承诺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虚构或造假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指导创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照《<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附件1),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开展对标整改、加强创建考核等方式,完善和细化绿色商场创建举措,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开展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并指导本地绿色商场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登录“绿色流通服务业”系统(https://zszy.mofcom.gov.cn)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绿色流通服务(https://zszy.mofcom.gov.cn)注册账号并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部门进行初审(纸质材料同时报送一式三份)。
(三)地方初审。市级商务部门对照《<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评审报告与确定推荐名单,一并将有关材料(纸质材料同时报送一式三份)报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
(四)评审推荐。自治区商务厅将对照《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2),组织专家对初审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综合体绿色发展有关情况。
(五)社会公示。自治区商务厅在官方网站公示评审合格名单。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自治区商务厅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复审,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认定公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企业门店,由自治区商务厅认定为“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并报商务部备案。
(七)监督指导。自治区商务厅通过随机抽查、现场评价、调研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绿色商场创建对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搭建服务平台,充分调动创建主体的积极性。
(二)持续跟踪问效。要完善绿色商场信息报送、数据分析等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监测绿色商场在改造节能设施设备、健全绿色管理制度、优化绿色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消费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三)强化政策保障。要结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规划、标准、资金分配等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绿色商场创建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加大创建宣传力度,推广绿色生活和绿色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创建评审相关工作,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政策实施效果以及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
附件:1.《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
2.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商务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