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研究,现注销未按期重新进行资质认定的20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并关闭其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账户。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名单
河北省商务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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