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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5〕447号)规定,为做好在越南胡志明市等16省市中资企业(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特整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注意事项如下,请相关企业(机构)关注并积极配合,及时向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处(以下简称“经商处”)办理报到登记。
    一、报到登记所需材料
    中资企业(机构)在越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负责人应持以下材料向经商处报到登记: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
    谨请注意:
    (1)登记表须清楚打印或填写。其中“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注册地址”应填写外文地址;如中方负责人不常驻在越南,请在备注栏补充一名常驻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和邮箱。
    (2)按照表上要求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3)登记表回执联由经商处填写。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证书为中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若境内投资主体为央企,证书由商务部签发;若为地方企业,则由省、自治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3.《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书》复印件
    备案书由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区发改委颁发。
    4.在越企业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5.在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简介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投资主要目的和计划、在越中方员工名单等。
    上述第2、3、4、5、6项材料需加盖在越中资企业(机构)公章。
    二、报到登记工作流程
    1.中资企业(机构)发送报到登记材料电子版至经商处邮箱进行预审。
    2.经商处在收到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回复邮件通知企业(机构)结果。
    3.接到材料预审合格通知后,企业(机构)可寄送或现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经商处,如选择现场提交方式,请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提前预约。
    4.经商处收到纸质材料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到登记手续,并通知企业(机构)领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或通过快递发送给企业(机构)。
    三、经商处联系方式
    电话:0084-28-38275111
    邮箱:hochiminh@mofcom.gov.cn
    地址:175 Hai Ba Trung, District 3, Ho Chi Minh City

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处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jg/zwxw/zwxwyz/202307/20230703420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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