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南宁市。
二、造价咨询单位服务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厅本级(含合署办公厅属单位)办公用房、公有住房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
三、报价要求
按照《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桂价协字〔2019〕15号)收费标准以下浮率进行报价。
四、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五、资质要求及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
3.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十二条约定的其他的条件。
六、报名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与报价函一同装入信封加盖公章密封包装。注:所有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未加盖或漏盖视为无效。
七、报名时间
投标方应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密封送达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财务处(南宁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708办公室),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13677730652。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6月1日
报 价 函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决定参加报价。
1.我公司愿意按照《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费的下浮率 %报价(取费标准按照《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桂价协字〔2019〕15号)规定执行)。
2.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生效后按照贵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否则,由我公司承担贵单位因此承担的一切经济损失。
3.我公司愿意在贵单位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由我公司承担贵单位因此承担的一切经济损失。
单位:(盖章)
日期: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