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起我国将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时间:2023-06-04 作者:佚名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为严格履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原文链接: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3/6/1/art_16129_10324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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