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海南自贸港数字贸易新业态的研究,在更大范围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对“数字保税”开放创新的需求,精准化、高质量推进“数字保税”制度创新工作,海南省商务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保税”开放创新合作调研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面向全国范围内征集具有开展“数字保税”业态条件并有意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
“数字保税”定义如下:主要指“两头在外”的数据加工,是数字产业化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重要业态,涉及到数据的确权、保护、加工、应用和交易的完整产业链,需要数据存储、数据建模、数据运算、跨境传输等硬件条件和软件技术。
二、征集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具备参与合作调研和试点意愿、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优先考虑:1.在国内数字贸易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综合实力和行业领导地位的市场主体;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数字贸易领域,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市场主体;3.在数字贸易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市场主体。
(三)申请市场主体需专门指定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和一位具体联络人员,作为合作调研及后续试点联系人。
(四)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近三年内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不进入合作范围。
三、合作内容
(一)开展合作调研。海南省商务厅将与入选市场主体开展合作调研,采取座谈、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市场主体在开展“数字保税”业态方面的意见诉求,以具体产业、具体项目需求为切入点,研究制定相关对策举措。
(二)政策沟通对接。海南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将与入选市场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在政策推介、信息共享、项目对接等方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并依托专业机构提供供需对接、宣传展示、信息咨询、合作交流等多方面服务。
四、征集流程
本次征集采取自主申报和审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盖章申请书(格式见附件)报送海南省商务厅(电子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
(二)我厅将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列入合作调研及试点名单。
联系人:陈秀
电话:0898-65313162
电子邮箱:hnswt7@hainan.gov.cn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保税”开放创新合作调研及后续试点单位申请表
海南省商务厅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