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要求,我省26家老字号企业(27个品牌)填报了《“中华老字号”复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实,我厅分别出具复核建议。现将《河北省“中华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10日-5月30日。如对公示结果有意见,请于5月30日前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我厅,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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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中华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
河北省商务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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