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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直属六家“僵尸企业”出清法律服务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7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作者:佚名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直属六家“僵尸企业”出清法律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编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三级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有担任破产管理人实际工作经验;

  (3)投标人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近五年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至少应有 10 名以上的服务人员,其中要求应包含有5名执业年限在 10 年及以上的执业人员、负责人的执业年限必须在 15 年及以上(如是律师的,以执业证记载的年限为准,如是非律师人员的,需有证明有从事破产清算等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据),拟派法律业务团队执业人员不允许挂名,中标后必须实际参与实质性工作,否则按弄虚作假、虚假响应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委托关系等。

  三、采购预算金额

  本招标预算金额共25万元。

  四、招标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招标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标书投递时间及方式

  投标方应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广西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1116号房),逾期送达或文件未密封将不予受理。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本需求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直属六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等出清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1 批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指导和协助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的相关规定,梳理各“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等企业出清基础材料,完成各“僵尸企业”的破产清算和企业出清申请工作,并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僵尸企业”和申请出清企业开展破产清算等出清工作。

  (二)协助采购单位处理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提供咨询服务;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事务文书;为采购单位就涉及法律事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视工作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为:协助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协助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协助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以及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协助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协助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三)定期向采购单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汇报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应采购单位要求,参与有关听证、复议、调解、裁决等活动,并提出相关意见。

  (四)运用法律手段协调解决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包括职工安置与政府垫资以及政府土地收储之间等法律问题。

  

  

  

  (五)提供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办理采购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为采购单位及各企业清算组保守在工作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及工作机密信息。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团队要求

  拟派服务团队至少应有10名以上的服务人员,其中要求应包含有5名执业年限在10年及以上的执业人员、负责人的执业年限必须在10年及以上(拟派法律业务团队执业人员不允许挂名,中标后必须实际参与实质性工作,否则按弄虚作假、虚假响应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委托关系等)。

  三、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二、服务期:除遇不可抗力外,根据受理法院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各出清企业的破产清算等出清工作,取得受理法院破产清算终结裁定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出清证明。具体以正式签订合同聘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所有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程序之日止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出清证明之日止。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对采购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采购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及时作出回应,最迟不   能超过 2 个工作日,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事务。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投标人确保服务期间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一旦出现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无法及时解决服务中的各种问题,投标人需在 6 个小时内派人到达指定地点解决。

  其他: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附:拟出清企业名单(共 6 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基建安装公司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3.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广西公司

  4.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械进出口公司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产进出口公司

  6. 广西广达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zfcg/cgxx/t16386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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