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商贸物流领域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
按照《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的申报、确定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商务部启动了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函》(商流通司函〔2023〕234号)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动员、指导辖内符合《制度》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同时,探索建立辖内本级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创新政策支持重点联系企业加快发展。
二、认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信息表》),真实、准确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规模、仓储能力、运输能力和标准载具应用水平等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2022年确定的我省6家重点联系企业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省内多地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原则上由企业总部进行申报,避免重复申报。
三、精心推荐企业。请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指导相关企业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条件,在严格审核后于5月10日前,将《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推荐名单》(附件2)、各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正式件扫描版),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
联系人:蔡金伟,联系电话:0791-86246511
邮 箱:124441086@qq.com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