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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复核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3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赣商务流通字〔2023〕75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联合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对已有中华老字号进行复核,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认定,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为做好我省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复核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有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复核报送

  对我省22家已被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lzh.mofcom.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表》(附件1),上传相关材料,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分别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的复核建议。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确认。对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的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六份)寄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2436643@qq.com。

  二、组织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推荐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省商务厅提出推荐名单,并优先推荐已被认定江西老字号3年(含)以上的企业。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3),请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4),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向住所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择优审核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评分,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报送不超过3家且不低于80分(老字号企业较多的设区市可酌情增加1家),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附件5)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邮寄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本通知附件可在省商务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推荐函、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及PDF)请发送至邮箱:772436643@qq.com。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拟推荐企业名单在省商务厅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向商务部推荐。

  (三)做好信息填报。商务部将根据推荐名单,统一为相关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账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申报信息填写,以便省商务厅开展线上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强研究,充分解读。各地要积极组织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对商务部老字号示范创建有关政策进行深入研究,详细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各地要充分认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

  (四)加强服务,提升效率。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各地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联系人:涂云弘、赵慧,电话:0791-86246679、6676

  邮箱:772436643@qq.com

  邮寄:(330046)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涂云弘(收)

  

  附件:1.中华老字号企业复核表.doc

  2.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市级报送函(示例)及复核意见汇总表.doc

  3.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doc

  4.中华老字号申报书.doc

  5.中华老字号推荐市级报送函(示例)及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江西省商务厅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3/4/20/art_30184_4434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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