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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6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有关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度示范县:都昌县、会昌县、全南县、万载县、德兴市、崇仁县。

  2021年度示范县:永修县、浮梁县、于都县、寻乌县、丰城市、樟树市。

  二、验收时间

  各示范县(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时间,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三、验收依据

  1.《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相关年度国家、省级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文件。

  3.各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制度等。

  四、验收内容

  设区市要指导所辖示范县参照《江西省2020—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内容参考表》(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参考表》)开展项目验收,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参考表》内容。

  五、验收要求

  1.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设区市要高度重视示范县验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督导所辖2020-2021年度示范县(市)认真开展验收工作,并如期完成验收任务。

  2.严格规范验收流程。设区市要指导所辖示范县(市)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依据本通知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与规定,对照本地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政府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含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3.按时提交验收报告。设区市负责督导所辖示范县尽快开展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1月底前收齐示范县验收报告,汇总验收情况,行文统一报送省商务厅。各示范县验收报告以县(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设区市,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等。(验收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县(市)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商务厅:王玮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郭分林0791-87287525

  省乡村振兴局:江智敏0791-86773917

   附件:1.江西省2020—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内容参考表.wps

   2.验收报告参考提纲.wps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3/3/16/art_30184_4424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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