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度示范县:都昌县、会昌县、全南县、万载县、德兴市、崇仁县。
2021年度示范县:永修县、浮梁县、于都县、寻乌县、丰城市、樟树市。
二、验收时间
各示范县(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时间,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三、验收依据
1.《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相关年度国家、省级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文件。
3.各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制度等。
四、验收内容
设区市要指导所辖示范县参照《江西省2020—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内容参考表》(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参考表》)开展项目验收,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参考表》内容。
五、验收要求
1.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设区市要高度重视示范县验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督导所辖2020-2021年度示范县(市)认真开展验收工作,并如期完成验收任务。
2.严格规范验收流程。设区市要指导所辖示范县(市)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依据本通知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与规定,对照本地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政府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含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3.按时提交验收报告。设区市负责督导所辖示范县尽快开展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1月底前收齐示范县验收报告,汇总验收情况,行文统一报送省商务厅。各示范县验收报告以县(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设区市,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等。(验收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县(市)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商务厅:王玮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郭分林0791-87287525
省乡村振兴局:江智敏0791-86773917
附件:1.江西省2020—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内容参考表.wps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