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海南开始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八大类违规违法行为。
此次综合治理目标为: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摸清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站(点)底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违反城乡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引导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积极参与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行为,解决“脏、乱、差”问题;引导有经营需求,符合市县规划布局的回收分拣中心、站、点,按正常程序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质增效。
根据综合治理时间安排,我省计划4月10日前完成“脏、乱、差”整治,9月30日前完成各市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站(点)建设。综合治理范围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站(点)。我省坚持综合治理和规范化建设并重,遵循“合理布局、治旧控新、属地为主、注重长效”的原则,整治与常态化管理同步进行。
此次行动重点治理八大类行为,即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市县网点布局方案或城乡规划的行为;非法用地或占用耕地等行为;不符合城市管理标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环保不达标或存在违规加工处置等污染环境的行为;消防设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回收场所无地面硬化、无外墙围挡,无防扬撒、防渗漏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各市县、职能部门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查处的行为。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上述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由各市县组织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