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办发〔2022〕39号)要求,参照《商务部关于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及评价标准,现对2022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自治区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反馈。
电话:0771-2211660
传真:0771-2213523
附件:拟推荐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拟推荐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序号 | 拟推荐地区 |
1 | 南宁市 |
2 | 钦州市 |
3 | 崇左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