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强化支出责任,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落地见效,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我厅将于近日对各设区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对设区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作成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做出客观评价。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加强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调动设区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以评促建,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强化监督约束,及时发现和改进不足,切实保障中央财政资金支出安全、规范、有效。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服
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下达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相关绩效目标表等。
2.《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
3.《江西省商务厅等17单位关于加强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商务建设字〔2022〕6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169号)等。
4.设区市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工作决策文件、有关标准和规定等,项目执行单位的申报材料、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等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商务部县域商业资金管理系统应用、县域商业第三方大数据等。
6.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三、评价对象
2022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设区市
四、评价组织实施
(一)设区市自评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参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设区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附件1-2)和设区市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本设区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落实、规范管理、重点任务、工作成效等,汇总相关数据资料,按照规定格式撰写自评报告(附件1),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资金支持县(市、区)自评报告与设区市自评报告(含佐证材料)一起上报。
(二)省级组织评价
省商务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设区市进行绩效评价,结合设区市自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省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县(市、区)商业建设情况评估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照本级工作方案确定的2025年县(市、区)商业建设类型目标,抓紧推进建设。省商务厅将结合商业网点、物流、消费等因素,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的标准,突出服务功能,明确我省“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三类县域商业建设评估标准。省商务厅将于5月启动评估工作,根据各设区市申报情况,对完成建设目标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建成一批、评估一批、销号一批”,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分分为四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80(含)- 89分为良,60(含)- 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确定后续支持方向和力度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等级为优的,视情加大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工作评价等级为差的,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有关程序相应调减或暂停本年度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态度组织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自评报告报送省商务厅(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和Word文档各1份发邮箱2369488725@qq.com)。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吴凯敏
联系电话:0791- 86246669
附件:1.江西省XX市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自评报告(设区市参考提纲).doc
2.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wps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