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今明两年内可继续享受货物港务费和引航费减免。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发改委、厦门港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厦门港2023-2024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出台的降费政策,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负超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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