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三批10个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详见A3版),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
本次通报的案例包括:宁波高新区聚善傅氏健康信息咨询馆未经许可经营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案,广州市君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法销售药品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中医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枣强县颜美美容工作室无证经营药品案,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伟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广州依诺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惠安新惠兴老年病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哈密市登科眼镜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3·10”广西贺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案。
今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公布上述10个案例,对有效遏制“两品一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警示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