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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措施

时间:2023-02-12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沈阳市商务局会同沈阳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24日印发了《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支持金融服务发展。其中,《措施》支持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对接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等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以下为《措施》十大要点:

  1、支持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对接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诚信信用评价服务、风险防控服务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5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在沈阳市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予以补助。其中,以9610、1210模式产生的交易额按照1%予以补助,以9710、9810模式产生的交易额按照0.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经营。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120万元的,对其在开展线上经营时发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度内单户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企业和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落户。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和跨境境外结售汇业务机构在沈阳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并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落户开办费用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功能系统及跨境电商海关二级节点。对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及跨境电商监管部门配套监管系统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次性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支持企业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对在沈阳市新投资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且当年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20%的扶持,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仓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沈阳跨境电商企业5家以上,经营满一年,对海外仓建设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保税仓建设。在沈阳综合保税区内建设(包含新建、扩建、改造等)保税仓库、查验仓库并投入运营的,对仓储和装卸配套设备设施、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相关物流和配套信息系统等相关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投保保费,给予不超过保费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支持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对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费用按照运维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zswhxxhc/yjzx/202302/t20230210_6107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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