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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意见出炉

时间:2023-02-12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2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其中,鼓励企业开展融资。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等海关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以下为《实施意见》八大要点:

  1、鼓励企业开展融资。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出口信用、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提高企业融资额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鼓励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申报年度的服务营收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服务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品牌全球推广。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25%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企业布局集货仓和海外仓。对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7、鼓励跨境电商海外网络建设。鼓励建立跨境电商海外网络站点,给予站点主体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8、鼓励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监测点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获评省级产业园、省级出口知名品牌,以及对新开设园区、获评优秀园区、新扩展园区、设立品牌出海基地、建设统计监测点的,按照因素法分配方案,给予相关区、县(市)资金扶持。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zswhxxhc/yjzx/202302/t20230210_61077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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