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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同江跨境电商综试区方案发布

时间:2023-02-1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20日印发《中国(同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企业100家,建设海外仓20个,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10亿元以上。其中,通过构建金融服务体系,利用现有基金、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解决同江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以下为《实施方案》八大要点:

  1、构建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利用现有基金、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解决同江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2、构建信息共享体系。实行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元化跨境电商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电商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3、构建智能物流体系。研究利用同江铁路口岸及后方通道,形成中欧班列出入境新通道,依托同江中俄黑龙江铁路大桥优势和便利的水路、公路、铁路运输条件,实行“跨国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打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新通道。鼓励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强化售后服务、现场展示等功能,拓展海外营销渠道。

  4、建立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速构建集跨境电商平台对接、税务申报、外汇管理、市场监管、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物流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海关、税务、外汇、商务、金融、市场监管、邮政、保险等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5、建立线下集成服务平台。吸引跨境电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集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

  6、构建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同江数贸港”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基础数据,提供电商主体身份识别、电商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及贸易信息查询等服务。

  7、共建共享海外仓。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俄罗斯和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布局海外仓,发展“前店后仓”等营销模式,打造跨境电商出口服务网络。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跨境电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构建政府、高校、企业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dzswhxxhc/yjzx/202302/t20230210_61077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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