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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 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5 作者:佚名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一、政策背景

  汽车消费是我省消费重要的支柱商品,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关键领域。202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特别是2022年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门出台《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聚焦促进汽车消费,从多方面部署系列政策举措。省商务厅针对当前汽车市场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结合我省实际,出台《贵州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用好用足国家促进汽车消费一系列利好政策,切实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加快新能源与节能汽车流通发展、加快农村汽车消费、繁荣发展二手车交易、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加快推进汽车进出口交易、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推动汽车消费‘触电转型’、加强汽车流通载体建设、丰富汽车金融服务”共9个部分、23条款项。

  (一)加快新能源与节能汽车流通发展部分。包含“落实跨区域流通政策规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提升新能源与节能汽车配备比例、强化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4条具体措施,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及其它公共机构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新增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时,在满足功能需要的基础上,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

  (二)加快农村汽车消费部分。包含“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促进农村燃油车消费”2条具体措施,紧紧盯住农村这一重要汽车消费的增量市场,引导各地加快拉动农村消费,提升农村对汽车消费的支撑力。

  (三)繁荣发展二手车交易部分。包含“推进经销业务便利化、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推动经营交易自由化、支持流通发展规范化、优化提升交易流程、支持发展限上企业、加强销售网络布局、加强新能源二手车流通管理”8条具体措施,明确提出2022年10月1日以来,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2022年10月1日以来,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2023年1月1日以来,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四)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部分。包含“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淘汰更新”2条具体措施,明确提出以配送指标等方式支持更新和新增巡游出租车使用甲醇汽车。

  (五)加快推进汽车进出口交易部分。包含“促进平行进口车消费、加快二手车出口步伐”2条具体措施,明确提出积极支持贵阳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重点支持遵义市、毕节市等地申报国家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推动省内二手车出口交易取得大突破。

  (六)优化汽车使用环境部分。包含“推进停车配套设施建设、发展汽车文化旅游消费”2条具体措施,明确提出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因地制宜新建、扩建、改建停车设施。

  (七)推动汽车消费“触电转型”部分。提出推动汽车消费转型升级具体措施,积极支持鼓励汽车零售企业转变传统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积极培育汽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切实增加汽车消费增量。

  (八)加强汽车流通载体建设部分。提出支持汽车商业综合体建设具体措施,鼓励汽车零售龙头企业加大汽车商业综合体建设投资力度,不断繁荣汽车消费市场,丰富汽车消费业态。

  (九)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部分。提出加快汽车消费金融发展具体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原文链接:http://swt.gui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fg/zcjd/202302/t20230203_78087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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