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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发放2023春暖八桂·欢乐迎新消费季消费券的公告

时间:2023-02-05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为持续活跃消费市场,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延续开展2023春暖八桂·欢乐迎新消费季消费券发放活动,发放“春暖花开·乐享生活”消费券、“全民悦读·书香广西”消费券、“欢聚新春·共享美食”消费券、“赏电影佳片·度欢乐新春”消费券(“新车开回家·幸福过新年”购车补贴、“书香带回家·文化过新年”新书优惠活动规则不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春暖花开·乐享生活”消费券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每周五、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点通过云闪付APP活动专区发放“满150元减25元”商超百货消费券,消费者领券后可在活动商家消费付款时使用核销。消费券总量12万份,领完即止。

  二、“全民悦读·书香广西”消费券

  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通过云闪付APP活动专区发放“满100元减50元”消费券(政府承担50%,商家承担50%),消费者领券后可在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全区新华书店实体门店、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书城)购买文化产品(中小学教材及特殊商品除外)付款时使用核销。消费券总量3.8万份,领完即止。

  三、发放“欢聚新春·共享美食”消费券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每天上午11点起通过美团APP发放“满50元减20元”“满30元减10元”餐饮消费券,消费者领券后可在广西全区美团全平台住宿餐饮商户堂食、外卖消费付款时使用核销。消费券总量12万份,领完即止。

  四、发放“赏电影佳片·度欢乐新春”消费券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每天上午11点通过美团APP发放20元电影消费券,消费券领券后可在广西全区美团合作影院消费付款时使用核销。消费券总量2.5万份,领完即止。

  咨询电话:13707753264(商超百货、图书),13707881777(餐饮、电影)。各项活动规则详见《“春暖花开·乐享生活”消费券活动规则》《“全民悦读·书香广西”消费券活动规则》《“欢聚新春·共享美食”消费券活动规则》《“赏电影佳片·度欢乐新春”消费券活动规则》。

  附件:1.“春暖花开·乐享生活”消费券活动规则

        2.“全民悦读·书香广西”消费券活动规则

        3.“欢聚新春·共享美食”消费券活动规则

        4.“赏电影佳片·度欢乐新春”消费券活动规则

  

  附件1

  “春暖花开·乐享生活”消费券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2023年2月1日(含)—2月28日(含)期间每周五、周六、周日,共4个活动周12天(资金核销完即止)。

  二、活动范围

  1.活动商家:注册地在广西,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以经营食品、饮料、日用品、服装、箱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金银珠宝等商品为主的百货、商超企业,经风控审查后,成功报名参与活动的企业。

  2.消费者:GPS定位在广西的云闪付用户,在参与活动的商超百货单笔消费满足满减门槛的。

  具体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可在活动界面查询。

  三、活动服务商

  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

  四、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每周五、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点通过云闪付APP活动专区发放“满150元减25元”商超百货消费券,消费者领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商超百货企业购买百货商品并使用云闪付APP(需绑定卡号“62”开头的银联卡)付款码付款时核销,享受消费券对应的优惠金额。消费券总量12万份,领完即止。

  2.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失效后将自动释放名额至下一个发券周期。

  3.同一消费者(同一身份证/手机号/设备等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每活动周限领取和使用1次消费券,活动期间累计限享受2次活动优惠。

  五、领券方式

  在云闪付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GPS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进入活动页面后可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

  六、使用规则

  1.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百货、商超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消费(需绑定卡号“62”开头的银联卡)以核销票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即消费者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

  2.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的,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券自动失效,名额释放至下一个发券周。消费者可继续按规则领取使用消费券。

  七、使用细则

  1.消费券仅限GPS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在指定活动商户核销。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

  2.优惠券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3.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手机自身GPS位置定位不准、云闪付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4.为使更多的用户享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银联优惠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云闪付APP账号等,中国银联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拒绝其今后参加银联的任何优惠活动。

  5.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享受优惠。消费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核销资格,并列入风控商家名单,限制其参加类似活动。

  6.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银联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7.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8.参加活动商家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附件2

  “全民悦读·书香广西”消费券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2023年2月7日(含)—2023年2月28日(含),共22天(资金核销完即止)。

  二、活动范围

  1.活动商家: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区各新华书店门店、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书城)。

  2.消费者:GPS定位在广西的云闪付用户,在参与活动商家实体门店消费时进行满减核销。

  具体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可在活动界面查询。

  三、活动服务商

  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

  四、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通过云闪付APP活动专区发放“满100元减50元”图书消费券(政府承担50%,商家承担50%),消费者领券后可在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全区新华书店实体门店、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书城)购买文化产品(中小学教材及特殊商品除外)付款时使用核销。消费券总量3.8万份,数量有限,先领先得,领完即止。

  2.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取后72小时,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失效后将自动释放至发券池。

  3.同一消费者(同一身份证/手机号/设备等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活动期间每天限领取一张消费券,累计限享受2次活动优惠。

  五、领券方式

  在云闪付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GPS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进入活动页面后可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领券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

  六、使用规则

  1.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消费(需绑定卡号“62”开头的银联卡)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2.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的,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券自动失效,名额释放至发券池。消费者可继续按规则领取使用消费券。

  七、使用细则

  1.消费券仅限GPS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在指定活动商户核销。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

  2.优惠券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3.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手机自身GPS位置定位不准、云闪付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4.为使更多的用户享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银联优惠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云闪付APP账号等,中国银联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拒绝其今后参加银联的任何优惠活动。

  5.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享受优惠。消费券仅限购买活动商家指定品类商品时方可使用,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核销资格,并列入风控商家名单,限制其参加类似活动。

  6.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银联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7.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8.参加活动商家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附件3

  “欢聚新春·共享美食”消费券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2023年2月1日(含)—2023年2月28日(含),共28天(资金核销完即止)。

  二、活动范围

  1.餐饮商家:广西辖区内入驻美团平台的住宿餐饮企业。

  2.消费者:GPS定位在广西的美团平台用户,在参与活动餐饮企业堂食消费时进行满减核销。

  具体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可在活动界面查询。

  三、活动服务商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

  四、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每天上午11点起通过美团APP发放“满50元减20元”“满30元减10元”餐饮消费券,消费者领券后可在广西全区美团全平台住宿餐饮商户堂食、外卖消费付款时核销。消费券总量12万份,数量有限,先领先得,领完即止。

  2.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取后24小时,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失效后将自动释放名额至下一发券日。

  3.同一消费者(同一身份证/手机号/设备等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每天限领取和使用1次消费券,活动期间累计限享受2次活动优惠。

  五、领券方式

  在美团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GPS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进入活动页面后可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美团APP—“我的”—“红包卡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

  六、使用规则

  1.活动期间在美团APP发放消费券,消费者可在美团APP活动页面内点击领取消费券,领取消费券后使用美团APP在指定活动时段内消费时可抵扣相应金额。

  2.活动期间消费券满减只限于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住宿餐饮商户堂食、外卖消费所发生的实际菜金消费。

  七、使用细则

  1.消费券仅限在参加本次活动的住宿餐饮商户使用,单次支付限使用1张消费券。消费者到活动商户消费结账时,出示美团APP生成的“付款码”或“产品二维码”收银员扫码即为核销完成。

  2.消费券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领券但不使用核销的,视同已参加过消费券活动;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支付渠道,资金累积至后续活动日继续发放,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3.为确保更多的消费者享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涉嫌违反活动规则或通过不正当方式套取优惠券的消费者及商家,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消费者和商家参与活动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美团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主办方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5.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消费者发现参加活动的商家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美团反映,美团将积极协调解决。

  6.参加活动商家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一经发现违返规定,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附件4

  “赏电影佳片·度欢乐新春”消费券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2023年2月1日(含)—2023年2月28日(含),共28天(资金核销完即止)。

  二、活动范围

  1.电影商家:广西辖区内入驻美团平台的电影院线。

  2.消费者:GPS定位在广西的美团平台用户,在参与活动商家实体门店消费时进行核销。

  具体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可在活动界面查询。

  三、活动服务商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

  四、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每天上午11点通过美团APP发放20元电影消费券,消费券领券后可在广西全区美团合作影院消费付款时核销。消费券总量2.5万份,数量有限,先领先得,领完即止。

  2.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取后24小时,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失效后将自动释放名额至下一发券日。

  3.同一消费者(同一身份证/手机号/设备等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每天限领取和使用1次消费券,活动期间累计限享受2次活动优惠。

  五、领券方式

  在美团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GPS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进入活动页面后可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可在美团APP—“我的”—“红包卡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

  六、使用规则

  活动期间消费券在美团APP发放,消费者可在美团APP活动页面内点击领取消费券,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使用美团APP在指定活动时段内消费时可抵扣相应金额。

  七、使用细则

  1.消费券仅限在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使用,单次支付限使用1张消费券。消费者到活动商户消费结账时,出示美团APP生成的“付款码”或“产品二维码”,收银员扫码即为核销完成。

  2.消费券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支付渠道。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资金累积至后续活动日继续发放。

  3.为确保更多的消费者享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涉嫌违反活动规则或通过不正当方式套取优惠券的消费者及商家,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消费者和商家参与活动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第三方服务商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主办方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5.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消费者发现参加活动的商家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美团反映,美团将积极协调解决。

  6.参加活动商家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5708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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