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商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2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一、出台背景

  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四批次共审批了37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仅有1个,即乌鲁木齐市。近年来,随着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等方面建设的深入推进,新疆从相对封闭的内陆变成对外开放的前沿,正在努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随着我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势必会不断增强。近期,部分地区提出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意愿,我厅积极与商务部协调对接,向部分地区下放了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权限,开通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并针对申报工作现状提出了指导建议。为进一步培育我区服务贸易新亮点,支持引导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地区借鉴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先进经验,按照申报程序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办法》共六章十四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涉及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认定条件,主要涉及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申报材料,主要涉及符合条件的城市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为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时所需的材料。

  第四章认定程序,主要涉及自受理申报材料后初审、复审、公示、认定及颁发证书、授予牌匾等认定程序。

  第五章考核管理,主要涉及对已认定的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进行动态管理、考核评估以及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主要涉及本办法的统计数据来源、施行时间及解释权所属部门等。

  三、出台意义

  通过此办法的出台,支持引导我区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地区借鉴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验,积极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不断加强服务外包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动新疆自治区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t.xinjiang.gov.cn/swt/zcjd/202301/e5c8cb43dd6441fc958d6113b390314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调研网  sy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