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1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提出到2025年,开放型经济实现“一达到、三翻番”的目标任务,即:净出口占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外贸进出口确保1600亿元、力争2000亿元,实际使用外资超过8亿美元,跨境电商超过10亿美元,实现三个翻番。为实现“一达到、三翻番”目标,进一步补齐外贸金融短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担保逆周期调节作用,切实解决商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省商务厅结合实际,起草《贵州省商贸企业“黔贸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办法》共7章21条,由总则、职责分工、运行方式和支持对象、业务流程、风险分担及管理、绩效评价与运用、附则构成。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主要是关于该《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及意义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共1条,明确了贵州省商务厅负责牵头设立商贸企业“黔贸贷”,比选承办“黔贸贷”的融资担保机构。调度区县商务部门,收集融资需求主体进入白名单库。对“黔贸贷”运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明确了贵州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办担保机构等职责。
第三章“运行方式和支持对象”共7条,对“黔贸贷”首批代偿资金规模、申请承办担保机构条件、担保机构遴选流程、商贸企业申请支持应具备的条件等进行了明确。第5条明确“黔贸贷”资金池由2300万元构成,该笔资金后续在银行产生的利息继续用于扩大资金池;第6至10条是关于省商务厅对“黔贸贷”项目职责的规定,第11条是关于申请承办商贸企业的资质规定。
第四章“业务流程”共1条,“黔贸贷”业务原则上按项目互荐、项目尽调、项目审批、贷款发放、数据报送等闭环流程操作。
第五章“风险分担及管理”共4条,第13条对融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了明确。其中,原则上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按8:2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即承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则上不高于80%,合作银行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第14条至第16条是就“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代偿项目的程序管理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运用”共2条,该章主要就省商务厅如何对“黔贸贷”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做了相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该部分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制定主体、解释和修订权属于省商务厅,同时,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中小微外贸企业“黔贸贷”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