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法》(冀商规字〔2020〕3号)和《关于明确<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法>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冀商规字〔2021〕1号),为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我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为验收评审提供保障服务,经对报名参加此项工作第三方机构比选评分,初步确定河北省物资再生协会为我厅购买服务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至1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省商务厅(电话:0311-8790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