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指引(试行)》已经2022年市商务局第3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郭士冰;联系电话:022-5866595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要求,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和品质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照《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DB12/T 1116-202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社区商业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属地型商业形态。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社区商业的新建、扩建和改造。老旧城区可依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设施。
第四条 社区商业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规划、市场主导。根据社区人口规模,规划配置相应比例和数量的商业空间,与社区行政、社区医疗、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功能相配套,形成融合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不断丰富社区商业供给,提升服务功能。
(二)以人为本、保障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满足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生活消费需求,充分体现便民利民惠民宗旨,按照方便快捷、安全消费、商不扰民的要求,推动社区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品质、商居和谐。结合各区发展实际,坚持因时因地制宜,推动社区商业向品质化和多样化提升。坚持商业环境与居住环境相协调,业态发展和居民需求相匹配,持续营造商居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创新驱动、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社区商业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标准化、连锁化、智慧化、专业化发展,提供满足社区消费群体需求的多层次、个性化商品和服务。
第五条 按照《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DB12/T 1116-2021),我市居住社区划分为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业委会街坊等三层级居住体系。与之相适应,根据我市目前居住社区发展规模和现状,社区商业主要分为街道级、居委会级和业委会级三种类型。
街道社区商业是指以4-7万人居住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集中设置大型综合超市或小型购物中心,并辅以周边商业网点为补充,提供品类齐全的生活消费供给,辐射半径在1.5公里以内(步行15分钟内可达),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社区商业形态。
居委会社区商业是指以1-1.5万人的居住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相对集中设置多类型便民商业业态,能够满足居民一般生活需要,辐射半径在1公里以内(步行5-10分钟可达),具有中等规模的社区商业形态。
业委会社区商业是以3-5千人居住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在居住区街巷出入口就近设置便民商业,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辐射半径在0.5公里以内(步行5分钟内可达)的小型社区商业形态。
各类型社区商业的设置规模参照表1。
表1 各类型社区商业的设置规模
分 类 | 指 标 | ||
服务人口(万人) | 服务半径(km) | 商业设置规模(㎡,建筑面积) | |
街道社区商业 | 4-7 | ≤1.5 | 25200-37100 |
居委会社区商业 | 1-1.5 | ≤1 | 1950-3200 |
业委会社区商业 | 0.3-0.5 | ≤0.5 | 50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