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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31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各设区市商务局、供销联社: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供销联社《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115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以下简称《方案》和《通知》)精神,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集体审议等流程,决定将修水县等10个县(市、区)列为我省2022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县、进贤县等10个县(市、区)列为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县(附件1)。为扎实做好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方案》和《通知》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工作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举措、保障措施以及试点项目的具体内容。2022年、2023年试点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及《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备案。同时,各试点县(市、区)应将实施方案、项目清单、相关制度文件和资金安排情况在相关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试点县(市、区)的实施方案一经确定,将作为试点实施的依据,同时也将作为今后上级部门对各试点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重新备案。

  二、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各试点县(市、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和程序,通过发布公告、第三方评审、集体决策等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三、抓好试点项目管理

  各试点县(市、区)要对照《方案》和《通知》的要求,准确把握试点政策内涵,紧紧围绕试点主要任务和资金支持内容,坚持科学统筹、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务实推进,精心组织试点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抓实抓细抓好重点试点事项及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要积极完善项目配套管理措施,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与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界定权利义务,明确项目绩效;督促实施单位按时履约,及时考核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制度,引导主体依法依规用好管好资金,确保试点落实、方案落地、资金安全、项目生效。

  四、组织项目验收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绩效自评工作。试点期满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对试点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另行印发)。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县(市、区)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税费、人才等配套支持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严密试点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积极宣传推广试点政策和成效经验,努力打造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亮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王东华 0791-86246517;省供销联社经发处刘锋 0791-86265831

  附件:1.江西省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县名单;2.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汇总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doc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2/11/23/art_30184_4313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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